据白通社(BelTA)从欧亚经济委员会新闻处获悉,12月21日,欧亚经济联盟最高经济委员会在圣彼得堡召开会议,批准了一项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协调立法和在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建立共同金融市场的关键方法。
欧亚经济委员会解释说:“该文件规定引入多层级(差异化)方法。这意味着,联盟内部的国际条约将制定统一的活动监管要求,并适用于在联盟共同金融市场内提供服务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对于仅在其成员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参与者,仍适用国家立法规定的要求。”
欧亚经济委员会经济和金融政策部长巴赫特·苏丹诺夫评论道:“差异化方法在深化一体化和保护国家金融体系之间取得了平衡。” “我们正在为市场制定明确的规则:希望在整个联盟范围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将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而那些在国内市场运营的公司则将继续沿用其熟悉的监管环境。这将提高公民和整个国家经济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质量。”
差异化的方法赋予了选择自由:金融市场参与者将根据自身能力和战略目标,独立决定是否加入联盟的共同金融市场。
欧亚经济联盟各国元首已邀请欧亚经济委员会与成员国的授权机构共同参与联盟立法的修订工作,并考虑已通过的法规。此外,还计划修订《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协调协议》和相关部门法案。这些修订将明确设立监管欧亚经济联盟金融市场的超国家机构的时间表,以及立法协调的具体机制和时间安排。
“欧亚经济联盟的共同金融市场建立在四个基本原则之上:监管协调、许可证相互承认、无需设立法人实体即可跨境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行政互动,”欧亚经济委员会补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