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新的30%资本利得税(CGT)税率以及关于尼日利亚资产间接转让的扩大化规则,将重塑投资和交易规划,涉及尼日利亚公司的跨境交易可能面临新的税务负担。
普华永道尼日利亚表示,这些改革随着《尼日利亚税法》(NTA)于2026年1月1日生效而实施,将公司的资本利得税税率从10%提高到30%,并引入了涵盖尼日利亚公司和资产股份及权益间接转让的更广泛规则。这些变化预计将对投资者、企业和尼日利亚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那些涉及跨境交易、公司重组和处置拥有大量尼日利亚资产的公司权益的主体。
普华永道在其最新报告《尼日利亚资本利得税改革:新的30%税率和间接转让规则对投资者的意义》中指出,新制度意味着,即使在伦敦、迪拜、阿姆斯特丹或约翰内斯堡等司法管辖区出售外国公司股权的交易,现在也可能产生尼日利亚税务后果,即使没有直接转让尼日利亚股份。根据《尼日利亚税法》,非居民处置应税资产所得的收益,若该资产位于尼日利亚或被视为位于尼日利亚,则应在尼日利亚纳税。新法律进一步规定,如果外国实体的股份或类似权益在其处置前的365天内的任何时间,其价值的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尼日利亚资产,则该股份或权益可能被视为位于尼日利亚。
扩大的间接转让条款是新制度引入的最重大变化之一。普华永道指出了对该规则的两种可能解释。在较窄的解释下,必须首先满足50%的尼日利亚资产价值门槛,才会产生尼日利亚资本利得税。在另一种解释下,所有权变更条款可能作为独立的税收触发条件,这意味着非居民处置导致尼日利亚公司或资产所有权间接变更,无论该外国公司是否达到50%的门槛,都可能产生资本利得税。
普华永道指出,尼日利亚现在将其最高的资本利得税名义税率(在主要非洲经济体中)与非洲大陆最广泛的间接转让制度之一相结合。其比较显示,尼日利亚30%的税率高于南非的21.6%、摩洛哥的20%、肯尼亚的15%和加纳的25%。虽然这些改革旨在加强尼日利亚的税收基础,并确保源自尼日利亚资产的收益保留在该国的税收管辖范围内,但普华永道强调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领域。一个主要问题是资本收益是否也需要缴纳发展税,以及资本损失的处理方式等。
